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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交警支队:异地审车违规 联合企业敲诈车主被曝光

时间:2018-07-18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周口市交警支队:异地审车违规 联合企业敲诈车主被曝光
 2006-08-06 18:51 阅读(1106)评论(1)编辑删除
几天前,记者接到河南省周口市交警队车管所一知情人的电话举报,反映周口市在上海的机动车辆检验收费是由一个私人公司代收,收取的费用比规定高出几倍。6月20日,记者来到上海实地采访调查。
  知情人透露,挂“豫P”车牌的都是周口市的车,在上海至少有5000多辆,几年前,一直是周口市机动车辆检测中心的人到上海来检验和收费。但从2002年国务院下达整顿机动车辆乱收费的通知后,2003年开始就由河南省周口市检测中心验车变成周口市颖海运输有限公司(下称颖海公司)收费的状况了。颖海公司是私人办的,收费特别高。按规定一辆货车应收80至100元,一个驾驶员应收80元,可是颖海公司竟分别收到一辆车430元,一人210元,而且只开具他们公司的收据,没有国家统一收费票据。
  知情人还特别提到一个内情:颖海公司每天收完钱后,到了晚上再由检测中心私下给颖海公司分别开出一辆车100元、一人80元的正规收据,而其中数百元的差额钱就不知去向了。如果按5000辆车和5000个驾驶员(其实每辆车大都是2名驾驶员)计算,差额钱就有200多万元。
  机动车检验收费应由公安交管部门执行,怎么能由私人公司代收呢?国家三令五申严禁向机动车辆乱收费,私人怎么敢有胆量收取高出国家规费几倍的费用?记者带着疑虑探求究竟。
  6月20日10时30分,在知情司机的指引下,记者找到了设在上海宝山区北部物流中心内的这家公司———周口市颖海运输有限公司。物流中心的大院内外,停满了挂有“豫P”牌照的货车和大型集装箱货车,不时还有一些货车出入,几个司机手里拿着票据在门口议论着。
  记者凑上去发现,这些司机手中的车辆检验付款收据,上面清楚地标明:每辆车收费400元,每人收费200元;在收款事由一栏里只有一个“审”字,收据上也只有“颖海公司现金收讫”一个章。
  “怎么每辆车少收了30元?”记者佯装不知地问。
  “没办过吧,告诉你,一点都不少收,还是每车430元,每人210元。每辆车必须搭买3本交通安全宣传册(每册10元)和每人10元的‘买书费’,这个钱是不给开收据的。”一个司机发牢骚说:“开收据也没有用,你看这是正规收据吗?还有,我们要这么多宣传册干吗,有一本看就够了。”
  记者看到是由周口市交警支队印制的《话说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小画册,没有出版社,也没有书刊号。为了留取证据,记者花了近百元买下了几张“无用”的收据和一本宣传册。
  “颖海公司为什么能代替交管部门收取车辆检验费呢?高出国家规定几倍收费的根据是什么?”面对疑问,颖海公司董事长张德峰告诉记者,颖海公司是几个人合股成立的一个私营公司,为了方便周口市在上海运营的机动车移动检验,他们与周口交管部门协商在上海代办车辆检验,市政府也同意颖海公司统一办理更正在沪车辆载重吨位的事宜。
  “但是,更正车辆载重吨位和车辆年审检验完全是两码事,而且收费也不一样!”记者说道。
  张董事长没有回答,只是诉苦说公司要付房租,人员要发工资,所以收一些服务费,这比在沪车辆回周口检验便宜多了,回去一天起码要花三千多元。
  在场的周口市车辆检测中心的工作人员一直躲避记者的采访,理由是检测中心主任周耀晴不在,他们有些情况不太清楚。记者只好请张董事长和中心工作人员联系周主任,但遗憾的是,记者坐等了一小时后也没能见到这位周主任。
  200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整顿机动车辆乱收费的通知,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1992年6月,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也对交管部门执行机动车辆收费作了规定:“必须使用财政部门制定的统一收费票据。”2001年6月,河南省计委和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安交通管理收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汽车年度检测检验(含移动检测)费100元/次。
  国家交管部门的车辆检验收费权为什么交给了私人公司?私人公司为什么敢无视国家法规乱收费?记者未能采访到周口市车辆检测中心对此的说法。
  但是,颖海公司替代交管部门收费是事实;颖海公司收取高出国家规定几倍的费用也是事实;收费后没有出具财政部门制定的统一收费票据也是事实。人们对此不能不有疑虑:多收的巨额车辆检验费到哪里去了?又是谁给了私人公司行使国家的行政收费权力?这幕后是否还有不为人知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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