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人民资讯 > 文章 当前位置: 人民资讯 > 文章

快播案开审-CEO拒不认罪 致我们撸过的那些年

时间:2018-08-18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腾讯科技讯 1月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快播及其高管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由于时间关系,审判长宣布休庭,庭审将于1月8日继续进行。

在审理的过程中,快播高管对公诉人的指控并不认可,其CEO王欣以快播不生产内容、不发布淫秽视频、内部有110系统为理由,对公诉人的质控进行辩解。

王欣指出,快播本身不具备传播属性。对于公诉人问及服务器中存在大量不良视频,王欣称服务器是缓存服务器,是网民播放网络视频自动缓存的数据,存储的是碎片,并非完整影片。

另外他对“查获的服务器中淫秽视频的比例占超过70%”的说法也表示了怀疑,“要是真的这样的话,就说明视频网站有70%是淫秽视频网站,这不符合常理,这个证据本身有问题”。

公诉人在诉讼中曾多次追问王欣是否知道用户用快播点播淫秽视频,王欣表示知道个别用户播放色情视频,并称已经采取了名为“110系统”的文件过滤与举报系统。

在被问到为什么仍能够检索到淫秽信息时,王欣称有的不良视频会绕开不良关键字,快播没有很有效的办法来避免这种行为出现。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围绕快播的多个筛查不良信息的相关技术问题进行了反复讨论,快播方均以“这是行业难题”予以回答。

事件回顾

2013年11月18日,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委员会从位于北京海淀区的北京某技术有限公司查获快播公司托管的服务器四台。后北京市公安局从上述服务器中的三台服务器里提取了29841个视频文件进行鉴定,认定其中属于淫秽视频的文件为21251个。

公诉机关认为,快播公司及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四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2014年4月份,根据群众举报,北京市公安部门对快播网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一案进行立案调查,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欣外逃。公安部门对犯罪嫌疑人王欣采取逮捕的刑事强制措施,实施网上追逃,并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最终王欣被有关国家截获,并被公安部门押解回国。

2015年2月10日,海淀区法院对被告单位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及四名被告人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一案立案审查完毕,依法受理该案。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快播公司2007年12月成立以来,基于流媒体播放技术,通过向国际互联网发布免费的QVOD媒体服务器安装程序(简称QSI)和快播播放器软件的方式,为网络用户提供网络视频服务。

期间,快播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以牟利为目的,在明知上述QVOD媒体服务器安装程序及快播播放器被网络用户用于发布、搜索、下载、播放淫秽视频的情况下,仍予以放任,导致大量淫秽视频在国际互联网上传播。

以下为腾讯科技整理的审理实录: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自2007年12月成立以来,基于流媒体播放技术,通过向国际互联网发布免费的QVOD媒体服务器安装程序和快播播放器软件的方式,为网络用户提供网络视频服务。

期间,被告单位快播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以牟利为目的,在明知上述QVOD媒体服务器安装程序及快播播放器被网络用户用于发布、搜索、下载、播放淫秽视频的情况下,仍予以放任,导致大量淫秽视频在国际互联网上传播。

2013年11月18日,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委员会从位于本市海淀区的北京某技术有限公司查获快播公司托管的服务器四台。后北京市公安局从上述服务器中的三台服务器里提取了29841个视频文件进行鉴定,认定其中属于淫秽视频的文件为21251个。

认证证据:视频、企业营业执照、证人证言、公安局淫秽物品鉴定书等。

公诉机关认为,上述被告单位及四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被告单位代表人黄勇称,从单位角度看,不承认公诉人的质控。

黄勇认为,快播只是一家从事互联网技术的公司。

王欣认为快播和其个人不构成犯罪。

王欣:快播不具备传统意义上的上传、搜索、发布功能,它的作用仅仅是给视频编码、编号,发布的功能是由第三方管理员实现的,只有这样才能让外界看到、然后传播,所以快播不具备传播属性。

审判长:你的意思是没有发布淫秽视频?

王欣:对。

王欣:主营业务是游戏、播放器业务、机顶盒业务。

王欣:播放器业务主要是靠广告、搜索引擎的合作分成、会员收入。

公诉人:解释一下在你们服务器中发现的淫秽视频。

王欣:仅仅是缓存数据文件而已,是行业通用方法,提高服务质量,用户卡顿的时候,补充带宽,减少卡顿。

公诉人:点播视频是怎么回事儿?

王欣:快播有上亿用户,我们知道存在不良信息,肯定有用户点播不良信息。

公诉人:你是否知道用户用你的快播播放器点播淫秽信息?

王欣:任何一个视频都用播放器打开,只要是视频文件,都有可能被播放器打开。

王欣好像有点被问住了,他说:你这个问法有误导。

王欣:用户可能点播任何一个文件。

公诉人:快播采取过哪些措施?

王欣:用内部的110系统过滤不良信息,同时还有举报方式,效果还是不错的。

公诉人:你们屏蔽了多少文件?

王欣:视频不知道,网站有上千个。

公诉人:为何会受到行政处罚?

王欣:与淫秽视频无关,与版权有关,包括百度视频也受到处罚。

公诉人:我们查到你们70%的视频是淫秽,解释一下。

王欣:我也不知道为啥,这个数量比较奇怪,推测一下,快播用户上亿,缓存了几亿个文件

王欣:我无法想象,快播每天有上亿用户看淫秽视频,包括在座的都在看,我不相信。

王欣在回忆当时被羁押的情况,他说当时在济州岛。

王欣认为,所谓的一些缓存碎片化文件,就是为了提高服务质量。

王欣具体阐释屏蔽网站:阻止这些网站使用我们的技术,而且会提示用户不可点播。

公诉人:这是主动还是被动的?

王欣:关键词筛选是主动的,用户举报是被动的。

辩护人:快播点播系统由哪些软件组成?

王欣:和传统的点播系统比较接近,播放器端,资源服务器端,例如对视频文件编号,调度端,能够调度这些资源,大概这三个部分。

辩护人:网民通过QSI上传本地文件,得到一个编号,上传到网站上,是这个意思吗?

王欣:对。

辩护人:具有发布功能吗?

王欣:不具备,没有搜索、下载、播放功能。

辩护人:如果没有QSI,视频发布者能否把视频上传到网站上?

王欣:能,比如微软、Realplayer等,这些快播都能点播播放

辩护人:也就是说,不通过QSI,也能发布视频?

王欣:嗯。

补充一句,现在是辩护人和王欣问询阶段。

王欣:快播是一个网络播放器,播放网络文件和网络流。

辩护人:所有视频都能播放,包括淫秽视频?

王欣:是的,全球还没有这种技术区分淫秽视频。

辩护人:说的通俗点。

王欣:快播播放器像一个DVD。

辩护人:有搜索功能吗?

王欣:有搜索入口,调用比较大的搜索引擎,如百度、360。

辩护人:是链接到搜索网站?

王欣:嗯,是一个快捷方式。

辩护人:关掉快播,用户也能继续看?

王欣:对。

辩护人:说一下QSI的工作流程。

王欣:先下载,然后用QSI上传,得到一个编号,把这个编号粘贴到自己的论坛上,用户才能观看

辩护人:用户点击链接,就能通过快播播放器观看?

王欣:对。

辩护人:你们的110系统,安装到什么地方?

王欣:不叫安装,是嵌入到我们软件中。

辩护人:不良关键字谁提供?

王欣:网监部门提供,经常更新。

辩护人:为何还会有不良视频被用户看到?

王欣:关键字的作用不是100%,他换个名字就行了,比如说“1”,这个不是关键字。

辩护人:其他的防范是什么?

王欣:举报,这跟咱们的国情是一样的

王欣:快播的举报系统和相关部门是联动的,是相同的

辩护人:110系统不能100%屏蔽不良网站,快播为何不安排人员对文件逐一观看、屏蔽?

王欣:如果采用这种方式,公司就开不下去了。快播上亿用户,每天看不同节目,节目是变动的,我们不可能把这些内容拷贝到本地,进行逐一处理。行业内的工具软件也不可能做这样的工作。

王欣:人工的方式不可取,互联网只有黑名单模式,没有白名单模式。

辩护人:当地网监部门对你们的软件有什么具体的管理办法、执行标准吗?

王欣:没有,我们所想的这些方法,举报、关键字屏蔽,都是我们自己摸索的,并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

辩护人:你们对本地文件的观看是否有监控?

王欣:有,但这个是做过头了,但我们还要做,这个事情很重要

辩护人:有没有其他更有效的方法过滤不良视频?

王欣:肯定有,比如图像识别一种技术,可以识别淫秽视频的一些编码,这就是一种主动防御,这个技术全世界都在研究。

辩护人:其他公司有哪些屏蔽办法?

王欣:从技术角度看,应该差不多

辩护人:为何没有实名认证机制?

王欣:互联网的特点就是便捷,没有人会这么多,即使做了实名认证,我们也不能保证用户发布的是什么文件。

辩护人:解释一下,你的服务器工作原理

王欣:缓存加速服务器,作用是提高服务质量,比如下载等,把互联网上用户看过的视频缓存下来,后续作用还是比较多的。

辩护人:简要说下,结合快播说

王欣:当用户出现点播卡顿的时候,我们就会对这个文件进行自动缓存,达到数据的平衡和稳定

辩护人:韩国方面是否对你采取了人身限制自由?

王欣:没有,但我一直在机场的滞留室

辩护人:你买了一张回北京的机票,你说下

王欣:对,我联系了一位警官,我可以回来配合调查,我以为是有人在北京机场接我,但直接在济州接的

辩护人:你是怎么回到国内的?

王欣:北京警察接的我,不知道在网上被红色通缉

辩护人:快播到底是否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还是软件企业?

王欣:软件技术提供商,他没有内容,不算内容平台商。

辩护人:快播是否知道使用QSI发布人的身份?

王欣:不知道

辩护人:能否凭借视频编码,知道视频的内容?

王欣:不可能

辩护人:缓存服务器存储的是电子数据还是视频文件?

王欣:电子数据,01010110这种

辩护人:QSI是免费的吗?

王欣:嗯,免费的,向所有人开放

辩护人:如果有要求让你们对照视频做过滤,能做到吗?

王欣:很难

辩护人:快播2012年、13年市场占有率多少?

王欣:活跃用户接近4亿

辩护人:通过快播播放、编码的量有多少?

王欣:没统计

辩护人:监管方面,有没有受到政府部门的奖励或表扬?

王欣:十八大期间,受到深圳网监的表扬

辩护人:你们公司有谁了解这个技术?

王欣:快播的技术、模式容易让大家理解

辩护人:回答我的问题

王欣:我是创始人,张克东是技术负责人,都能

辩护人:说名称

王欣:刘文举,其他记不得

辩护人:你们和运营商怎么合作?

王欣:和小区宽带商一样,提供缓存技术之类的

辩护人:你的110系统除了关键字,还有什么?

王欣:网站域名

辩护人:网站域名如何屏蔽?

王欣:直接输入到110系统,通过加密的方式,传输到客户端,准备播放之前,会进行判断,是不是黑名单的地址,如果是就不播放

王欣:这个网站的所有视频都不播放

辩护人:加速服务器的服务对象是谁?

王欣:所有用户

辩护人:110系统是长期有效吗?

王欣:当然

辩护人:快播的缓存服务器存储的是碎片,一个单纯的碎片,用户能否看到视频?

王欣:看不到,确定

辩护人:关键字是从深圳网监获得的,网监更新了,你们是否同步?

王欣:必须的

辩护人:深圳网监的监管措施是否到位?

王欣:到位了

辩护人:发布的第三方网站和你有啥关系?

王欣:没关系,没收取费用

公诉人补充发问:被发布、下载的视频,没有人举报,没有关键词屏蔽,有没有其他监管措施?

王欣:没有

公诉人:为何不去改变经营方式?

王欣:给企业定位有关,我们不经营内容,跟优酷土豆不一样

公诉人:没有转型?

王欣:我们是技术性公司,一直在为中国的技术做工作。

公诉人:你明知控制不了淫秽视频,为何不转型?

辩护人:跟本案无关。

审判长:跟本案无关,但跟本案过程有关,被告人简要回答。

王欣:我们不具备做内容的基因,做技术不可耻,坚持做技术的人很难得。

审判长:你们不做内容,安装110系统干啥?

王欣:我们有义务去做这个事情,色情对青少年影响很大,基于这种义务,我们才去做的

辩护人:你意识到快播会被利用播放淫秽视频,你是知道可能有,还是可以通过技术能准确定位?

王欣:我们只能根据经验判断可能存在,不能判断存在什么地方

辩护人:说一下收入情况

王欣:具体数据不清楚,快播事业部收入三个部分:广告收入、搜索引擎合作、会员收入

辩护人:会员是指?

王欣:云存储之类的,速度更快、空间更大

辩护人:能掌握站长资源的是不是只有缓存服务器?

王欣:对

上午庭审结束,下午1点半开始,审判长宣布休庭

下午庭审开始

快播事业部经理吴铭接受公诉人问询

公诉人:快播事业部靠什么盈利?

吴铭:软件所带的本身广告

公诉人:快播软件是否会被网民点播在线视频?

吴铭:那是浏览器的事情,我们更像是一个插件

吴铭:快播是一个通用的视频播放软件,所有的视频都能支持,我知道它能支持播放淫秽视频

公诉人:是否和王欣等人探讨过这个问题

吴铭:深圳网监来过,我们探讨过,然后就有了110系统

公诉人:效果怎么样?

吴铭:不错,还获得了奖状

公诉人:谁来做?

吴铭:牛文举,直接向王欣汇报

公诉人:你具体的工作内容是?

吴铭:技术、产品、市场之外的事情

公诉人:110系统在你的事业部下面,然后你又不管?

吴铭:对,我是挂名,王欣直接管

辩护人:事业部的工作是什么?

吴铭:快播起家的一个部门

吴铭:具体一点,就是产品研发

辩护人:软件你参与过研发吗?

吴铭:没

辩护人:你做过什么?

吴铭:招标,采购服务器,选择广告合作伙伴,其他工作跟我没关系。

辩护人:挂名?

吴铭:对

辩护人:110系统是谁下令研究的?

吴铭:王欣

吴铭被带走法庭

张克东入庭

审判长:对起诉书有意见吗?

张克东:有意见,起诉书中的“明知”我有意见,快播是一个开放平台,谁都可以用。

张克东:对放任来讲,我们做了110系统,我们事先不知道哪些网站是非法的,事后通过网监和用户举报发现违规网站,我们是在和淫秽网站做斗争,没有放任。

公诉人讯问

公诉人:职务?

张克东:事业部副经理

公诉人:向谁汇报?

张克东:吴铭

公诉人:他懂产品和技术吗?能听懂吗?

张克东:他不懂,但是能听懂

公诉人:我安装了快播,是不是就会弹出资讯窗口?

张克东:不一定,可以设置关闭

公诉人:靠点击量跟你分成付费吗?

张克东:这个不清楚

公诉人:快播的软件是你设计开发的吗?

张克东:对

公诉人:你解释一下工作原理

张克东:快播软件提供下载,用快播的这些网站,站长要手工选择、共享文件,获取编码,然后发布,快播在这其中只负责编码这部分操作,其他不参与

公诉人:快播会抓取热门视频,这个是怎么记录的?

张克东:有一个加速管理服务器,而且是通过110系统的审核,才能上热门

公诉人:你是怎么被抓的?

张克东:叫我去开会,然后就被抓了

辩护人:快播的视频资源有没有你们发布的?

张克东:没有,都是网站管理者发布的

辩护人:你们为用户提供什么服务?

张克东:只是播放器

辩护人:QSI为啥被称为发布软件?

张克东:内部叫法而已

辩护人:缓存加速服务器只是为了加速播放?

张克东:对

辩护人:关键词屏蔽是什么原理?

张克东:只要怀疑,我们就能给屏蔽

辩护人:快播的技术优势是什么?市场如何评价?

张克东:我们是P2P模式,可以极大节省服务器带宽支出,减少站长的运营成本。

辩护人:是不是只有缓存服务器有可能看到站长发布视频的文件?

张克东:看不到

辩护人:能够进入缓存服务器的视频,是不是已经通过了110系统的检测?

张克东:对

辩护人:国家有没有要求快播必须实名认证?

张克东:没有

张克东:我对现在证据本身有怀疑,说我们的缓存服务器中有70%的淫秽视频,这是不是我们的服务器?70%的视频网站都是淫秽网站?

辩护人:深圳网监提供的域名、网站,能不能进入到缓存服务器?

张克东:不会

张克东一直在跟审判长强调快播看不到在服务器中的视频,判断不了他是不是淫秽视频。

审判长在问询张克东

审判长:你们对文件的屏蔽只是敏感词吗?

张克东:对,只对敏感词

审判长:名称是可自由改动的,第一次没传上去,然后更名,就可以成功了吧?

张克东:是的

审判长:对视频内容有没有防范措施?

张克东:没有

张克东被带出法庭,牛文举入庭

审判长:你对起诉书有意见吗?

牛文举:不认同,我的头衔是兵头将尾,是执行,而非决策。

公诉人:你的职务是?

牛文举:事业部副总经理和市场部总监

公诉人:有多少员工?

牛文举:400多人

公诉人:盈利方式是什么?

牛文举:广告,推荐第三方软件,资讯弹窗。

公诉人:你懂技术吗?

牛文举:不懂,没有参与研发

公诉人:你知不知道有人发布、观看淫秽视频?

牛文举:知道,配合深圳网监的时候,了解过一些

辩护人:你们如何与深圳网监对接?

牛文举:定时来查看,提供关键词,然后技术部负责录入

辩护人:你们有个警务室,这是谁设置的?

牛文举:深圳网监弄的,给警察用的

辩护人:快播的客户有哪些?

牛文举:一些比较大的视频网站,优酷土豆、爱奇艺,我们会推荐快播的技术

辩护人:主要收取什么收益?

牛文举:主要还是技术合作,免费提供

审判长:把被告人王欣、吴铭、张克东、牛文举带到法庭。

公诉人出示证据

证词说吴铭懂业务,这与其刚才说的不懂技术貌似不太一样。

公诉人:吴铭有负责业务的职权

张克东:我供述里说的发布,是内部说法,快播其实只是提取特征码,站长才是真正发布的人

辩护人:公诉人读的张克东供述与本案没有关联性

第三组证言

辩护人:快播不是专门为黄色视频而研发。

审判长:具体的技术方面还有什么问题?

辩护人:只有通过QSI才能播放,但是视频发布者自主选择,快播没有强迫视频发布者

公诉人:发布第三组证据。

公诉人:王欣:“由于我的原因没有做到彻底监管。”

公诉人:王欣对于快播能播放淫秽视频是明知的。

辩护人:口供存在曲解。

辩护人:不能证明被告人明知的程度。

辩护人:法律上对“明知”有明确的限定标准。

辩护人:供述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

公诉人:下面是被告人张克东的供述:“王欣认为快播没有义务解决网络上淫秽视频的问题。”

张克东:公诉人需要把问的问题也一并念出来。

张克东:彻底屏蔽淫秽视频会影响到其他正版视频、其他网站的视频。

王欣:文字上有误解,行动上未犯错。

辩护人:供述内容说的是一种“可能性”的问题。

公诉人:宣读证言。

公诉人:快播领导曾开过会,言:“该说的说,不该说的不说”。

王欣:公司非常重视这些(淫秽视频)事情。

辩护人:证言中说公司未采取措施,这与供述不一致。

辩护人:证言中评价了被告人的主观想法,这是没有意义的。

辩护人:应高度关注证言的合法性、真实性。

辩护人:刘海宝的证言是不真实的。

公诉人:宣读下一部分证人证言。

王欣:证人是普通人,是自主选择观看黄色视频。

辩护人:证人证言无法证明快播非法牟利。

辩护人:证人证言询问地点违法。询问方式违法。

辩护人:证人先在百度上发现链接。

辩护人:以上证据不能证明“明知”和“非法牟利”。

辩护人:证言恰恰证明没有犯罪。

公诉人:披露快播营业收入。

公诉人:资讯快播在快播收入中占比非常大。

辩护人:数据真实性没问题,但与指控毫无关联。

辩护人:证言中提到的公司都不是传播淫秽视频的公司。

辩护人:证言在说“可能性”但我们今天要说“真实性”。

公诉人:宣读下一部分证言。

公诉人:快播于2012年8月成立信息安全组。

公诉人:快播在2012年8-9月向深圳网警汇报屏蔽信息。

公诉人:之后便未向深圳网警汇报。

辩护人:证言存在与本案无关联的地方。

辩护人:之前对快播的处罚未否定快播的运营模式。

公诉人:快播为何在被处罚后设立信息安全组等措施,正是因为处罚包括淫秽视频方面。

审判长问王欣:成立110监管是基于什么目的?

王欣:快播110系统早就有了,深圳网监不知道,110系统包括“网络安全”的内容。

审判长:何时研发110系统。

王欣:09年。逐步变强。

审判长:淫秽网站改网址好改吗

王欣:很好改

审判长:因此要讨论110系统的实用性。

王欣:面对上亿用户,效率很重要 后台能不能撑得住很重要。

审判长:张克东,画面拦截技术有没有?

张克东:没有。

张克东:只有敏感词这种方法目前比较有效。

辩护人:证言中关联性的解读非常错误。

辩护人:快播当时完成了深圳网警全部的要求。

辩护人:机器能做的,比上网监写书面报告强得多。

公诉人:广电总局要求深圳网监对快播进行处理。

公诉人:快播连续两次受到行政处罚,时隔1年2个月,可以认定被告人主观明知。

辩护人:与快播播放软件无关。

辩护人:与雷达搜索功能有关。

辩护人:快播公司不提供内容,用户通过雷达搜索建立了这种联系。

辩护人:公诉人不能自己认定司法解释。

辩护人:笔录中有关于雷达搜索的内容。

牛文举:我在2012年负责过录入不良网址,到2013年仍然对深圳网警汇报。

王欣:110系统是公司基础安全组件。


上一篇:暴走大事件—暴米花super watch发布会

下一篇:暴走大事件—铁柱身陷重金求子 探寻一夜二百万真相

联系《人民法制网》 | 关于《人民法制网》
人民法制网-WWW.RMFZ.COM.CN-弘扬法治文明、法治精神;强化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维权意识,打造中国最及时、最权威、最有影响力的网络法治新闻服务平台|   QQ:304765718  |  地址:WWW.RMFZ.COM.CN  |  电话:123456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