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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豆腐里香菜没挑干净引争执 店主持刀追赶致顾客摔伤获刑

时间:2019-09-04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店主老李。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供图店主老李。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供图

  因一把香菜引发争执,臭豆腐店店主老李持菜刀追赶顾客,致顾客在逃跑过程中摔倒受伤。

  8月19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店主老李的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经该院提起公诉,老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犯罪嫌疑人老李是一家臭豆腐店的店主,在上海青浦区经营着一家自己的臭豆腐店,就在今年大年初一这天,即将收摊时,来了一位顾客要一份臭豆腐,忙了一天的老李没有多想,给顾客大林加上了香菜。因为大林特别讨厌吃香菜,对老李的行为十分不满。

  老李交代事情经过时说:“他说‘我不吃香菜’。我就说帮你夹出来吧,因为都是加在豆腐表面的,不是加在汤里头的,然后就给他夹出来了。我估计可能因为香菜切的碎,就没有挑得太干净。他说‘我不能碰香菜’,就是有种碰香菜就不行的那种感觉,然后他就不高兴了。”

  其后,大林要求退钱,而老李认为自己可以把香菜挑出来就不愿意退钱,两人发生了争执。

  “他提前跟我说过要退钱,我说都做好了,而且香菜已经挑出来了……后来他就和我吵来吵去、拍前面的玻璃,我当时也是一时冲动,没考虑那么多,因为那时候都半夜了,我们都工作一天特别累,寻思把他给吓走就完事了。所以就拿着我们店里切香菜那个菜刀(追出去),我也没打算伤他。”老李称。

  于是,老李持店内菜刀追赶大林,并作出要砍人的样子,致被害人大林在逃跑中摔倒受伤。

  承办检察官表示,犯罪嫌疑人老李持凶器追逐、恐吓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经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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