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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镇非居民用水将实行累进加价制度 最高加价1.3倍

时间:2019-12-22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原标题:《郑州市城镇非居民用水将实行累进加价制度 最高加价1.3倍》

  中原网讯(记者 侯爱敏) 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委获悉,明年 1 月 1 日起,我市将对城镇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以提高城镇非居民用户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

  市发改委和城管局联合印发的《郑州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办法》指出,该制度以超定额累进加价办法为主,在保障非居民用户合理用水需求的基础上,科学确定超定额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全市将率先对下列行业和单位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用水大户。市区年用水量 3 万吨以上、各县(市)年用水量 1 万吨以上的用水户,以上年用水量为参数;“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和单位;以面积、人员、床位等确定定额标准的行业和单位。市区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含特种行业用水户),均将执行这一制度。

  《办法》明确,我市市区水量分为三档,用水定额为第一档水量,第二档水量为超过用水定额的 20%(含)以内部分,第三档水量为超过用水定额 20%以上部分。加价标准为:二档水量加价 0.5 倍,三档水量加价 1 倍。对“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超定额用水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加价标准为:二档水量加价 0.8 倍,三档水量加价 1.3 倍。

  另据悉,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仅为自来水基本水价,不含终端水价中包含的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同时,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由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征收,形成的收入“取之于水,用之于水”,主要用于管网和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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