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人民资讯 > 文章 当前位置: 人民资讯 > 文章

两部门:防止巴布亚新几内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

时间:2020-04-08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原标题:两部门:防止巴布亚新几内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

  海关发布4月7日消息,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防止巴布亚新几内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全文如下:

  2020年4月1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巴布亚新几内亚南高地省(Southern Highlands)发生4起非洲猪瘟,涉及易感动物700头家猪,其中发病500头、死亡396头、扑杀1头。这是该国首次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巴布亚新几内亚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巴布亚新几内亚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进境船舶、航空器、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巴布亚新几内亚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做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巴布亚新几内亚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海关、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来源:海关发布

责任编辑:郑亚鹏

上一篇:从援鄂护师张静静殉职,看疫情后医护人员身心健康问题

下一篇:一季度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165起 造成7人死亡1人受伤

联系《人民法制网》 | 关于《人民法制网》
人民法制网-WWW.RMFZ.COM.CN-弘扬法治文明、法治精神;强化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维权意识,打造中国最及时、最权威、最有影响力的网络法治新闻服务平台|   QQ:304765718  |  地址:WWW.RMFZ.COM.CN  |  电话:123456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