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人民监督 > 文章 当前位置: 人民监督 > 文章

观音山向中央巡视组反映情况,东莞市四部门回复依旧差强人意

时间:2025-09-22    点击: 次    来源:法讯网    作者:李海波 - 小 + 大

观音山向中央巡视组反映情况,东莞市四部门回复依旧差强人意

      独立撰稿人 李海波

    日前,东莞观音山公园陆续收到了东莞市四部门对其向中央第八巡视组反映情况后做出的答复,然而令观音山公园方不服的是:答复仍是人浮于事,敷衍塞责,甚至是颠倒黑白。没有真正的解决问题,只能更令人生气

中央第八巡视组到广东 观音山公园提交了情况反映

  7月,中央第八巡视组进驻广东省,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中央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点岗位人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东莞观音山公园公司据此于7月28日向巡视组并杨鑫组长提交了四份材料:《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举报材料(一)》反映了国家林草局、自然资源部在2024年10月15日公示撤销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的行为是违法行政、侵犯民营企业权利的典型案件等14个问题。

向巡视组反映的第二份材料是《关于请求东莞当地政府25年来打压报复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各种违法行为进行政治监督的申请书》,反映了多起官员索要保护费和干股被拒后对公园进行20余起打击报复及东莞市官官相护致观音山公园遭遇枉法裁决等问题。

向巡视组反映的第三份材料是《关于东莞市林业局在五任局长的操纵下,二十多年来打击报复歧视民营企业违法撤销全国首家民营国家级森林公园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的情况反映》指出东莞市林业局五任局长越权撤销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存在11个方面的问题。

向巡视组反映的第四份材料是《请求重新审查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生态环境破坏案件并进行政治监督的申请书》。

东莞市检察院:未发现相关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情形

9月8日,东莞市检察院向观音山公园做出了《处理意见书》,对观音山提出的情形认为:针对你公司反映的上述事项,我院经调查后并未发现相关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情形:1.未发现违法架设高压线路、违法搭建电线塔及电线塔出现严重安全隐患导致生态环境受到破坏的情形:案涉四条高压线路最早形成时间是1992年,最晚形成时间是1997年,均早于你公司于1999年签订《东莞观音山森林公园联合开发合同书》中项目承包经营的时间。目前未发现安全隐患及导致观音山生态环境破坏的情形;

2.未发现毁林违建情形:一是观音山公园实际经营范围内目前共有私人住宅20栋,由樟木头镇石新社区安排作为宅基地分配使用,于1998年之前已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二是未发现砍伐森林以种植果树的情形。根据林业部门实地勘察及调查,观音山公园及周边未发现大面积砍伐情况,未见明显水土流失痕迹。三是未发现存在毁林修建坟墓的情形。经调查,观音山公园内案涉8座坟墓均属于1997年颁布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前形成的历史旧坟,在观音山公园被认定为国家级森林公园前已经存在。东莞市民政局于2021年完成了坟墓深埋及复绿等工作。

3.未发现项目工程对森林资源造成重大隐患的情况。西气东输二线广深支干线工程、从莞高速公路工程等穿越观音山公园的基建项目手续完善,未发现项目工程对森林资源造成破坏和安全隐患情况。

对此处理,观音山公园极不认可。1.架设在观音山公园里共7组高压线路20余座高压线铁塔。从2002年开始广东供电公司和东莞市供电局多次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毁林施工,其中5组是属于违法建设项目。东莞市检察院说的1997年之前建设的,是怎么调查的呢?看看广东省林业厅在2013年7月3日给广东电网公司文件号“粤林复函(2013)263号《关于观音山森林公园内电网建设问题的复函》称:正在建设的两条高压线路是“广东省重点电网工程建设项目”,表示支持该项目建设,“但项目建设应以不占或少占用国家森林公园的林地,避免或者减少对森林景观、生态以及旅游活动的影响为原则”。《复函》表示,按照国家林业局的有关规定,征占用国家森林公园的林地,需征得园方同意后报国家林业局审批,因此,建议贵公司继续积极与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沟通协商,争取理解和支持。由于两条线路都是高压输变电线路,穿越森林公园核心区将会给游客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因此,“我厅建议贵公司对该输变电线路走向作必要调整,避开森林公园或从公园边缘经过”。

然而,广东省林业厅的这份公函未能改变供电部门的规划和线路走向。而这份公函,也充分说明东莞市供电局有2条高压线路是在2013年建设,而不是1997年之前建设的!

广东电网公司在广东观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内架设高压线塔的违法事实和所造成的损害以及今后的影响,2013年4月22日《人民日报》海外版、2013年1月3日《中国环境报》、2014年11月1日《中国环境导报》、2014年12月2日《中国绿色时报》及2023年的《人民网》和《澎湃新闻》等多家媒体均有专题报道。在互联网更有难以计数的网民对这种现象表示不理解,很容易搜索到民众的质疑之声。高压线路如果是1997年之前建设的,那么这么多党报央媒吃饱了撑的,在建成后20年了还来指责南方电网违法建设高压线塔?谁给他们的胆子来以旧闻充新闻?!

新快报报道中的图片:部分别墅门前因毁林造成泥土严重流失

2023年2月27日中国环境网的报道《东莞一社区变卖土地建别墅,测绘发现多占地未被采纳》

2.毁林违建问题,石新社区安排作为宅基地分配使用,难道5名香港人也可以在此买卖使用宅基地建设豪华别墅吗?东莞市检察院是怎么落实宅基地政策法律的?

观音山公园向最高检递交的毁林现场图


▲观音山公园内当地村民砍伐森林,又重新栽下小荔枝树。

▲观音山公园内被毁林地上到处散落着喷洒果树的农药瓶子

3.未发现砍伐森林以种植果树?那么网络及中央媒体多次报道了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的森林被砍伐种植果树等经济林,东莞市检察院是怎么到现场调查的?难道就是在办公室里看见林业局的敷衍材料就查明了事实?!即使你们坐在办公室不出门调查,就不能看看网上曝光的这些毁林图片吗?须知,当你们的文件里说的和网络里曝光的图片证据,不打脸吗?


再看看这个吧?这不是森林被砍伐种植荔枝林么?660亩啊!荔枝林恢复了植被没有,东莞市检察院,你们查实了没有?!

观音山公园内坟墓群

4.公园内只有8做坟墓吗?东莞市民政局于2021年完成了坟墓深埋及复绿等工作,那么东莞市检察院你们是否到现场看看这些坟墓?


▲西气东输工程在观音山公园施工旧图


▲西气东输工程横穿观音山公园核心区,造成难以修复的创伤,工程长约3公里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遭遇中石油违法施工现场(来源:新浪网) 

5.西气东输二线广深支干线工程、从莞高速公路工程等穿越观音山公园的基建项目手续完善吗?能否拿出来亮亮?未发现项目工程对森林资源造成破坏和安全隐患情况,那么看看网络报道的项目施工现场图片,是否造成了破坏?

看看这线路最低处距离地面游客通道仅4米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023年1月15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向最高检递交了《关于对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生态环境遭受巨大破坏的情况反映》,反映诉求为:恳请检察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提起环保公益诉讼。 2023年3月2日,东莞市检察院告知观音山公园:其提供的公益诉讼线索转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进行核查。


  8月16日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电话回复观音山公园: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已经立案了。 9月20日,东莞市检察院材料已转该院第六检察部审查处理。

9月21日,澎湃新闻发布《检察院回应4A级景区反映生态遭严重破坏:已立案调查核实》。2023年11月15日,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电话回复观音山公园:案件已经立案,案件还在审查办理中,对于结案时间要看案件后续办理的程度。因为公益诉讼,其实可能更加多的是涉及到一些政府部门,他的一个行政职能,更多的是一种行政行为。所以的话呢,就是说怎么说呢?是我们延伸的一种法律监督的手段。

  那么,这些情况,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你们有什么要说的吗?!

自然资源局回复:不存在“过度执法”的情况


9月5日,针对“东莞市自然资源局选择性执法、过度执法,决定没收公园一张A4纸大小的地块上的建筑物”的问题,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回复:上述处罚事项均依法依规作出,不存在“过度执法”的情况。近年来,我局对观音山森林公园周边多宗违法用地进行立案查处,除观音山开发公司1宗外,另有查处多宗其他主体的违法用地案件,不存在选择性执法问题。

实际情况如何?观音山公园向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反映自2004年至2020 年之间,石新社区书记蔡树生等人在明知观音山已成为国家森林公园的情况下,非法霸占、转包公园土地,砍伐森林,公然违建别墅。在利益的驱使下,蔡树生等人还支持多名港籍人士、商户、村民,在观音山公园内毁林兴建别墅、工厂、会所、商铺、农庄等违法建筑物超70余幢(间别墅、厂房、会所、商铺)等,这些建筑要么根本没办理任何手续,要么实际建筑面积远远超过土地使用权证所标明的用地面积等等。那么,你们进行了处理了吗?这不是选择性执法是什么?!

看看2012年的央视报道的22栋私人别墅,你们执法了吗?

2017年4月23日《民主与法制时报》的报道的观音山公园违法建筑合适能拆除,至今你们拆除了吗?

此为公园门楼至仙泉水库之间的全景图,图中违建均有编号,如与 2003年的卫星图相比较则可分辨出违建的位置和数量,你们执法了吗?


     违建拆除小组对香港居民余兴的两幢别墅的大门进行简单的拆除以外,反而帮助余兴在别墅前、后侵占的 1500 多㎡公园的林地种植树木,以掩盖其侵占国家森林公园林地建别墅的违法行为。 对此,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为何视而不见呢?

南方电网回复:不存在拒绝观音山森林公园增容

8月11日,东莞市供电局对观音山公园向巡视组反映的事项做出了回复。一.关于“东莞供电局在公园内乱架高压线”问题的调查情况:东莞供电局跨越观音山森林公园电力线路均早于观音山公园最早经营开发时间,属于民生工程且符合公共利益,不构成侵权。

二.关于“长期不给公园供电”问题的调查情况:经核实,“长期不给公园供电”情况不属实。东莞供电局一直依法依规给予观音山公园经营用电保障。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供用电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已供电至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用电地域范围,并依法依规做好了用电报装服务。

然而,观音山公园申请供电在网上是年年呼吁,是怎么回事呢?难道是观音山公园吃饱了撑的,来惹电老虎?!那么,我们来看看东莞市供电局的这些答复能否自圆其说吧。

东莞供电局称,跨越观音山森林公园电力线路均早于观音山公园最早经营开发时间,那么法治日报《法治周末》的2018年12月的这篇报道是杜撰出来的吗?文章里介绍:穿越观音山景区的共有7组高压线路。黄淦波告诉记者,其中两组是森林公园成立以前原有的,剩下的5条高压线于2014年前陆续建成投运。2017年,经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发现大多未办理环保和林业准建手续,属于违法建设。在黄淦波的案头,放着一叠厚厚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主要来自林业、环保和发改局等政府部门,其中针对高压电网的有20多份。原来并不知道这些电网的投资管理方具体是谁,观音山公司根据高压线塔上的项目牌,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发现这些高压电网分别属于广东电网、东莞市供电局、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简称樟洋电力)和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

2024年3月中国网报道的《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供电难题待解》2011年东莞市供电局还在非法建设,此文被多家网站转载,东莞供电局还是在自欺欺人啊!启事在2023年11月,法询网就发布了《南方电网东莞供电局:难道说瞎话就能推卸责任吗?》

供电局称观音山森林公园共由两台专用变压器供电,合计容量630千伏安,两台变压器自通电至今一直正常用电。2003年8月,樟木头镇人民政府为解决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用电问题,以镇政府名义报装了1台容量为 315 千伏安的专用变压器,用电地址为观音山森林公园内的会展中心;2009年7月,经石新社区居委会(土地权属人)同意,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以用电户名义报装了1台容量为315 千伏安的专用变压器,用电地址为木头石新社区观音山森林公园。

但这二台变压器仅给观音山公园提供了约20%的市政供电,其他约80%供电是公园自己用柴油发电机解决,而这个时间居然持续了26年!就算是已提供用电的20%区域,因当年装的变压器容量小,早已不能满足游客的需要。

观音山公园一直在呼吁全园供电,至今26年 了!

对于东莞供电局不存在拒绝观音山森林公园增容的情况。供电局称在2018年6月,某施工单位自称受观音山森林公园委托向我局属地供电服务中心咨询用电增容手续,拟在用电户名为“东莞市樟木头镇人民政府”的 315 千伏安变压器的基础上,增容一台1000千伏安变压器,并未提供经办委托以及办理业务资料,属地供电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已解释,如需对“东莞市樟木头镇人民政府”专变增容,应提供户主东莞市樟木头镇人民政府的身份证明资料和用电地址物权证明资料,该人员表示知悉。此后,该施工单位未前来办理相关业务。

对此,东莞供电局对观音山的增容、观音寺等新装业务不予通电的情况回复与事实不符的。

在2023年5月,广东观音山公园向中央第七巡视组提交了题为《南方电网对东莞民企的伤害有多深?社会影响有多坏?》的情况反映材料。之后东莞供电局回复称拒绝给观音山供电的理由是观音山不是产权单位及以违章建筑为由不予办理增容和供电,对此观音山公园向广东省纪委提交情况反映答复观音山公司是观音山森林公园的合法承包经营者,是观音山森林公园的用益权人,观音山公司有权作为独立的用电单位向东莞供电部门申请供电,供电部门应给予供电。而东莞供电局以产权分界点为由拒绝向观音山供电的不实回复不能成立,因为在2009年5月11日,观音山公司与东莞樟木头供电局公司签订供电合同。供电合同第1.1条约定用电地是“樟木头石新社区观音山森林公园”,用电性质:永久性。用电地域范围是“樟术头石新社区观音山森林公园”。合同约定的供电范围是“观音山森林公园”。

而观音山公园在办理新装变压器增容的过程中,东莞供电局却拒绝办理,其理由是: 1.观音山不是产权人,办理用电需报社区的同意并盖章。2、会展中心(报装区城)属于违章建筑,经政府的两遗办同意并盖章后,由樟木头人民政府办理申报。观音山公园认为供电局的这两个理由已经违反了《民法典》第648条、《电力法》第26条的规定。观音山公园是国家级的森林公园,观音山森林公园是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合法经营的公园,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是合法用益物权人,依法对观音山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依法受法律保护。观音山森林公园在承包期内的权利主体是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而非石新村委和樟木头镇政府。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作为用电主体向供电部门申请用电和增容应受到法律保护。但东莞市供电局对观音山公园的反映置之不理,供电和增容也问题依旧没有解决。

2024年6月至今,关于南方电网和观音山公园的纠纷就有多篇文章现诸网络:《豪横的南方电网就是牛!不在乎给不给观音山供电?!》、《专家说法:北京专家研讨广东观音山被南方电网拒供电》、《南方电网为何不给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供》、《南方电网,果然豪横无耻!》、《南方电网孟振平董事长:您知道拒绝给公园供电阻碍了民营企业的发展吗》、《权威专家说法:谁来管一管南方电网东莞供电公司》、《东莞观音山致南方电网公司及其董事长孟振平先生公开信》、《东莞观音山指南方电网董事长阻碍其发展》、《4A景区25年没有正常供电 竟发生在今天的东莞》、《“夏日炎炎 电网默默” 东莞观音山事件辣评集锦(十四)》、《南方电网,删帖招数不断为哪般》......

2025年8月,东莞市樟木头镇人民政府申请在用电户名为“东莞市樟木头镇人民政府”的 315千伏安变压器的基础上,增容一台1000千伏安变压器,提供了有效的身份证明资料及物业权属证明资料,符合《供电营业规则》相关规定,我局已依规受理,该增容流程现正在办理中。

实际情况是在9月 ,东莞市樟木头镇法制办给观音山公园发来一份以东莞市樟木头镇人民政府为甲方、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为乙方是《用电协议书》要求签署后即安排增容。协议还约定:乙方对协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任何第三人展示或在任何平台公开展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向中国南方电网申请终止用电。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对此,观音山公园于9月20日向樟木头镇政府发出《关于恳请彻底理顺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用电主体身份并协调独立开户等事宜的函》:近日,为满足观音山公园运营所需的增容要求,我司向贵镇政府请示在现有变压器的基础上增容1000KVA(千伏安),但贵镇政府法制办却将一份显失公平及涉嫌违规违法的协议书发给我司并要求签署,我司已明确拒绝。结合我司二十余年来的实际用电体验与当前发展的客观需要,我司认为,此次增容不应再延续过去权责不清的模式,更不应该对我司设置不应有的格违规违法条款。而应以此为契机,从根本上一次性彻底解决我司用电户名与投资主体、用电主体长期分离的历史问题。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国家能源局关于“三零三省”服务等政策精神,推行直接供电,让实际用电方与供电企业直接建立契约关系,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核心要义。

故此,我司郑重提出如下请求:恳请贵镇政府从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减轻政府负担的角度出发,协调中国南方电网及下属公司,将观音山公园的用电户名统一变更至我司名下,实现我司作为实际投资方、用电方与供电方的直接立户、直接供电,切实保障我司的合法用电权益,为民营企业在樟城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看看吧,观音山公园向第八巡视组提交的情况反映,东莞市检察院、自然资源局和东莞市供电局都做出了自认为很得体的答复,但实际上,答复令人信服吗?解决了实际问题了吗?!

鉴于篇幅问题,还有樟木头镇平安法治办公室对观音山公司向巡视组的反映的27个问题做出了处理答复,我们将在下一篇文章《观音山向中央巡视组反映的27个问题,樟木头镇回应敷衍塞责》具体阐述,欢迎网友关注。


9月20日,观音山公园向樟木头镇政府《关于恳请彻底理顺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用电主体身份并协调独立开户等事宜的函

上一篇:同案不同判,包工头向巡视组控诉淄博中院法官枉法裁判

下一篇:没有了

联系《人民法制网》 | 关于《人民法制网》
人民法制网-WWW.RMFZ.COM.CN-弘扬法治文明、法治精神;强化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维权意识,打造中国最及时、最权威、最有影响力的网络法治新闻服务平台|   QQ:304765718  |  地址:WWW.RMFZ.COM.CN  |  电话:123456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