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15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幼儿园是孩子迈向集体生活的第一步,但入园难、就近入园难等问题也让宝爸宝妈们“头很大”。现在,上述难题有了解决的办法,一起来看看。 3月4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发布关于对《天津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将依法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 确保住宅与配套幼儿园同步交付使用 完善天津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健全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教育等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做好配套幼儿园规划、园舍设计、建设、验收、移交、办园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确保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没有配套幼儿园的小区要补建、改建 严格城镇小区依标配建幼儿园。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和《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DB/T29-7-2014)》、《天津市教育设施布局规划》,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等情况进行专项治理。 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 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小区配套幼儿园要如期移交 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 对土地出让协议中未明确约定“幼儿园建成后必须无偿交付当地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由所在区政府要求住宅开发建设单位依法无偿将配建幼儿园移交本区教育部门管理使用。 对建成后闲置或改作它用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由所在区政府负责清查、回收,并移交由本区教育部门统筹调配使用。 老城(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必须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移交。 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不得办成盈利性幼儿园 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 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办成公办园的,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工作步骤
完善天津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健全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建设、教育等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各区要认真制定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完善治理举措,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各区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并向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报备。各区要对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并梳理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配建、移交、使用等情况,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并向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报备。以上工作均在2019年3月底前完成。
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 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7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对各区自查、摸排、整改等环节进行检查,并针对关键环节适时进行抽查,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区进行通报。 关于对《天津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要求,市教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起草了《天津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为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我们从今天开始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3月11日18:00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意见。 我们将充分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工作方案》,争取尽快发布实施。 通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0号,邮编:300074 电子邮箱:minxingongcheng@163.com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3月4日 综合:天津教委官网、滨海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