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聚焦 > 文章 当前位置: 聚焦 > 文章

专家说法:网红应对标杆企业西贝承担侵权责任——西贝事件与网络治理研讨会隆重召开

时间:2026-01-19    点击: 次    来源:搜狐    作者:律媒 - 小 + 大

核心提示:西贝——极其优秀的民营企业

解读网红的“碰瓷流量方法论”

标杆企业西贝集团:何罪之有

专家:网红应谨言慎行,信口开河应承担法律责任

餐馆内部的“预制品”不是国家规定的“预制菜”

全文约7698字,预计阅读需要12分钟。

正文:

从中国餐饮销售额第一品牌到濒临倒闭,标杆企业西贝年集团曾经营业额高达62亿元,位居中国餐饮业第一。但自从某网红虚假爆料西贝“预制菜”事件后,西贝月亏损1个亿,目前亏损已超过5亿元。1月15日,社交平台上流传一份西贝闭店清单,称西贝将一次性关闭全国102家门店,占其门店总数约三成,涉及约4000名员工。一个好端端的民营企业集团如果倒闭,1.7万名员工何去何从,这是谁之过?西贝何罪之有?网暴何其毒辣!网红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是否应该还民营企业和公众一个清朗的网络环境?

俭朴本⾊与企业家精神:西贝集团董事长贾国龙⽣活极其俭朴,是那种把“本分”刻进骨头里的人。他们没有资本圈里常见的傲慢,也没有被流量裹挟的浮躁。38年,一步一步把一家小馆子做到360多家门店,靠的不是炒作,不是资本运作,而是日复一日的勤恳、敬畏与坚持。他没有从公司拿⾛巨额分红⽤于个⼈挥霍,过着近乎苦行僧般的创业生活。他的全部心血,都在于将企业做大做强,去成就更多的年轻人。

全员持股的制度探索:餐饮行业被公认为人员流动性最大、管理最难的行业之一。然而,贾国龙偏偏在这个“最难”的行业,展现出了最大的魄力。他早就有意向,并且正在积极探索“全员持股”的 道路。他希望通过这种制度设计,打破雇佣关系的壁垒,让每一个员工都成为企业的主人,让底层劳动者真正拥有一份属于自己的事业。这种“彻底的共同富裕道路”的决心,不仅是餐饮业的奇迹,更可能成为中国众多行业实现现代化治理的典范。

西贝在员工福利、社会责任方面的投入,丝毫不亚于以善待员工著称的京东(刘强东给快递员上五险一金)和胖东来(高工资、高福利)。西贝的员工,大多是初高中毕业生,甚至包括孤儿和辍学生。在西贝的平台上,他们通过努力工作,月收入可达数万元,这是对底层老百姓最实实在在的赋能,让他们有尊严地生活。

西贝的供应链,是对品质近乎苛刻的坚守。西贝坚持高价收购优质食材,这不仅保证了食品安全,更让农民和养殖户获得了应有的利润与尊严,让劳动真正有价值。这不是企业行为,这是供给侧改革的实践,是国家和时代的方向,这才是真正的“老百姓的经济”。像西贝这样拥有中央厨房、标准化管理的企业,才是食品安全的真正防火墙。

西贝不仅自己做得好,还带动全行业进步。贾国龙建立了餐饮业的“黄埔军校”——西贝大学,并将其向全行业无私开放。他不搞技术封锁,而是希望通过培养人才,提升整个中国餐饮业的水平。这种胸怀,是真正的行业领袖风范。

西贝是中餐全球化的探路者:西贝建立的高度标准化的连锁管理与品控体系,解决了中餐“难做、难复制”的痛点。它承载着将中国美食文化推向世界、赚取外汇、提升国家软实力的历史使命。

最近一段时间,西贝经历了80余次执法检查,没有查出任何问题,获得执法部门的肯定。

西贝荣获2024年“消费新势力年度品牌奖”、“2024金梧桐中国餐厅指南人气餐厅”、2024年“胡润中国餐饮品牌TOP100”、“2024年度消费者信赖企业”奖、2023年人民网评选的“国民消费主题特色消费案例”、2022年北京烹饪协会、北京商报评选的“北京餐饮创新案例”、2022年“中国食品健康七星奖”、2022年“公益慈善杰出企业”、2019年“德鲁克中国管理奖”、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北京餐饮业60家标杆企业”等荣誉。

西贝如此优秀的企业,却被一个流量网红、流量资本家,为了直播间销量、为了港股股价,泼上滔天脏水。舆论被操纵,真相被淹没,这是时代的悲哀,也是某些人的罪责。

以下根据苏春莉律师的深入研究:其实所有人对西贝事件的全貌都不是很了解,不知道脏水是怎么泼的,言论是怎么引导的,背后的方法论是什么,最后的利益链条是如何形成闭环的。

2025年9月10日第一个微博,某网红发了第一个微博,说西贝几乎都是预制菜,太恶心了,太贵了。但它的评论和转发也只有几百条,没有上热搜。他说西贝贾国龙反应过度,导致舆论发酵,完全不是事实。

他通过“碰瓷流量方法论”,连续发了很多条微博,9月11日发现还没有热起来,他就开始进行了利益诱导操作,通过抽奖iphone17手机、华为手机,诱导转发,进行利益操控,突然转发量达到了4.3万个,上了热搜。这时,贾国龙才开始回应。即事实是:不是贾国龙的回应导致舆情发酵,而是先有利益诱导、舆情发酵,然后西贝才回应的。

网红在“交个朋友”电商学院教授一套碰瓷流量方法论。第一,专挑大个儿的知名企业碰瓷,在公开的媒体采访和微博当中他也讲过这套方法论。第二,柿子专挑软的捏,就挑没有在互联网上有IP的企业,不是互联网人,而是有实体企业的真正企业家,他们被打都不会还手。

网红吃饭的时候有五六个人,根据其微博,他们没吃早餐和午餐,两顿饭没吃,他说量少,通过调取监控,当时服务人员问他们好不好吃,说好吃,还拿了积分。西贝所有店面都有一个规矩,点餐的时候员工会告诉你,西贝菜好不好吃,不好吃不要钱,可退可换。如果对菜品不满意,网红是有正当的解决途径的,可以点评,可以向工商和食品卫生管理部门进行反馈,向物价部门进行反馈,但他不走正当路径,而是在多个平台如抖音、小红书、B站等全程直播,直接把流量引向直播间卖货,发微博近200条,一看流量下降就开始抽奖,频繁抽奖,操控舆论,导流直播实现了6000-8000万的销售额GMV,非法获利巨大。

与“小作文事件”“铁公鸡事件”类似,他碰瓷操作的路径基本一致,小作文事件的碰瓷实现了五六千万的GMV销售额。更重要的是,他还有一个资本上的牟利闭环,在“交个朋友”香港上市公司的股票上,一次小作文事件实现了30%的股票价值增长,单日成交额高达3539万港元,市值一度逼近25亿港元。

这次西贝事件,不过是网红行为模式的又一次复制与升级,其股价从0.98涨到1.18元,最高的波动幅叠加,两天是达到12%多。

西贝集团,一个极其优秀的民营企业,竟然可能瞬间垮掉。

网红辩解说:没有哪个企业是被骂垮的。

错!中国政法大学皮艺军教授指出:网络具有风起于青萍之末的高度敏感性,具有放大信息影响力、导致恶性后果的功能。

极端言论和情绪能裹挟网民,污言秽语,造谣中伤,而民众对于食品安全极为关注,一般人又无法分辨“预制品”、“中央厨房菜品”与预制菜的区别,更无法区分“预制菜”(正规预制菜)与“问题预制菜”,平台又不进行监管,那么,一个庞大的餐饮集团很可能被极端言论污名化,因网红、网暴而倒下。

标杆企业西贝,何罪之有?

西贝的濒临倒闭仅仅源于某网红对于预制菜的错误认知和情绪化表达,他以极端言论、奖励苹果手机诱导舆论、在直播间悬赏10万元然后对任何一个事实都进行污名化解读、以及各种涉嫌违规违法的方式博取流量,收割财富,苏春莉律师在《律师呼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网封禁某网红》一文中,指出某网络名人不仅严重违反中央网信办“网络名人负面行为清单”十三项中的十一项,更涉嫌触犯《刑法》《民法典》《广告法》《禁毒法》等(请参看附件)。

某评论指出:揭黑(黑幕)可以,但不能黑揭。这不是预制菜之争,而是人为制造的“预制菜冤案”。

别让网红经济碾碎实干脊梁,监管政策该出手了。平台不是什么超脱规则的造梦工厂,网红经济不是什么法外之地。

1月17日,标杆企业西贝集团与网络治理研讨会在北京隆重召开。十几位著名学者与会深入研讨网络言论边界、网红法律责任等议题,一致认为:网络名人对于词汇(如预制菜)与事实负有比普通民众更高的注意义务,应当谨言慎行,先调查了解国家的规定——什么是预制菜?西贝的菜品是不是预制菜?然后理性发言。不能情绪性表达,信口开河,肆意侵犯他人的名誉和商誉,甚至侵害社会利益,导致大规模失业、国家倡导的预制菜产业被污名化。

参加研讨会的全部是国内顶尖的著名学者,其中有: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原院长、北京大学市场经济研究中心理事长晏智杰教授;民主与法制杂志原总编、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刘桂明教授;中国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律师法学会会长,北京科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徐家力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法教研室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原挂职副主任刘计划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民法研究所副所长、中国政法大学不动产法律与金融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节目特约点评专家席志国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比较行政法研究所所长,原国务院法制办《行政许可法》起草顾问杨建顺教授;北京大学市场经济研究中心副理事长刘晓华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预防犯罪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中国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原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专家咨询委员皮艺军教授,以及其他的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嘉宾、全国人大《电子商务法》起草小组成员等专家。

专家质问:某网红的行为是一次正常的消费行为吗?是普通的消费维权吗?是一次合理的言论表达吗?是合情的网络言论交流交锋吗?是一次合法的舆论监督吗?都不是!

专家指出:西贝事件是网络法治的重大案例,是标志性的网红侵权事件,政府应予高度重视,应加大在保护民营企业、清朗网络营商环境、打击扰乱市场秩序方面的执法力度;必须对那些具有较大影响力、享受网络红利的网红赋予相应的法律责任,明确网络讨论规则,落实平台主体责任,从而约束网红言行、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

有关部门有责任落实《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不仅是为了西贝的权利,而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某网红不仅是对企业商誉、名誉权的侵犯,也是对网络秩序、社会秩序的侵犯;应当厘清网络言论边界,言论自由不能滥用,不是谁的嘴大谁厉害——似乎没有是非,没有公平正义,只有网络丛林法则。

什么是预制菜,六部委有明确的规定,是执行的依据。这次西贝事件,预制菜行业无辜躺枪,构成对国家战略——预制菜产业的极大侵害。

专家指出:某网红为了流量,为了利益,不择手段地扼杀企业名誉与企业生命,违反了中央重视民营企业与民营经济、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改善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精神,与二十届四中全会“四稳”——“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的要求背道而驰。对于动辄否定、污化、丑化民营企业家,热衷于网络传播谣言,夸大其词,吸流变现的,应建立快速举报、快速处置的机制。

专家认为,网红的言行涉及民事侵权责任、行政违法责任甚至其他法律责任,涉及一典六法,甚至一典十法,也可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经济赔偿,虽然原告负有损失的举证责任,但也可以证明他从中获利即可。

有专家指出:网红乱象对社会创造力的侵蚀、对实干精神的消解、对年轻人奋斗信仰的动摇,早已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必须看清这背后的真相:少数几个寡头赚得盆满钵满的背后,是实体经济活力的枯竭,是全民生存空间的被挤压。必须重塑网络规则,别让流量断送企业家和普通人的生路。

一切以维护网络秩序、维护民生就业、维护国民经济、维护法治尊严为宗旨。

国家对于预制菜有权威定义:2024年3月,国家六部委《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中明文规定:预制菜也称预制菜肴,是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调味料等辅料,不添加防腐剂,经工业化预加工(如搅拌、腌制、滚揉、成型、炒、炸、烤、煮、蒸等)制成,配以或不配以调味料包,符合产品标签标明的贮存、运输及销售条件,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

2024年3月21日人民网消息:市场监管总局: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不纳入预制菜范围。

预制菜的关键词是:1、菜肴:预制菜指的是“菜肴”,馒头、盒饭、方便面这些都不是。

2、经过工业化过程:“经工业化预加工(如搅拌、腌制、滚揉、成型、炒、炸、烤、煮、蒸等)制成”,工业化也意味着规模化。

3、有生产标签:“符合产品标签标明的贮存、运输及销售条件” ,而餐饮后厨或中央厨房的服务,不具备独立商品属性,没有产品标签、产品标准等字牌。

4、有销售行为:符合销售条件,存在销售渠道,如商超、便利店、电商平台、直播带货平台和手机外卖平台。显然,内部后厨或中央厨房配送的“预制品”、“半成品”或“成品”,不进行买卖、销售,不可能标明销售条件,也没有独立的预包装,只有食品袋(盒)供内部运转。

可见,餐饮业内部的“预制品”不是国家规定的“预制菜”。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明确指出,以下不属于预制菜:仅经过清洗、去皮、分切等简单加工而未经烹制的净菜类食品,属于食用农产品,并非预制菜。不经加热或者熟制就可食用的即食食品及可直接食用的蔬菜、沙拉等凉拌菜,不是预制菜。速冻面米食品、方便食品、盒饭、盖浇饭、馒头、糕点、肉夹馍、面包、汉堡、三明治、比萨等主食类产品,也不属于预制菜。连锁餐饮企业的中央厨房制作并向自有门店配送的净菜、半成品和成品菜肴,不纳入预制菜范围。中央厨房与单店的“后厨炒菜、前厅上菜”并无本质区别。

“预制”顾名思义:提前准备。归属传统餐饮业,至少几千年了。对肉类的切配、腌制、上浆需要0.5-1天;吊汤需要1-2天;无论北京烤鸭还是广东烧鹅,需要2-3天;熏卤酱需要3-4天;鲍翅参需要4-7天准备。这都是预加工,不是预制菜!而且,即便需要这么长时间,上述工序都在“现做现卖”、“独家口味”、“等客上门”这三个餐饮业核心特征之内。单店或中央厨房只有预加工,且只对自己的前厅或门店服务。如果餐饮业连“预加工”都不允许,所有菜肴都要肉眼可见“现加工”,那吃一盘酱牛肉要在现场看三天。

公众关注食品安全是理所当然的,但是利用公众对于食品安全的关切,利用消费者对于预制处理、预制菜的不了解,而混淆是非,挑起矛盾,将餐饮预制品说成预制菜,把预制菜全部当成“问题预制菜”,不分青红皂白进行污名化,损害的不仅是个别餐饮企业,更损害了整个餐饮行业以及国家正在大力推广的预制菜产业及食品工业。

专家建议:有关部门就“六部委”预制菜的概念向公众做出必要的澄清;国家广电总局就某网红是否违反《网络主播行为规范》(广电发2022第36号)开展调查;中央及各级网信办深入开展“清朗行动”,净化网络生态,强化网络平台的监管责任,打击网霸破坏网络秩序的行为,保护优秀民营企业家。

(本文欢迎转发转载)

附:苏春莉律师分析某网红的违规违法行为(摘要)

苏春莉律师在呼吁全网封禁某网络名人一文中指出:

某网络名人的一系列行为不仅严重违反网信办《网络名人负面行为清单》十三条中的十一条,更涉嫌触犯《刑法》《民法典》《广告法》等多部法律规定:他传播低俗内容:在公共场合及网络平台频繁使用“智障”“精神病”“大脑袋”“网络小流氓”等污言秽语,对项立刚、华彬兄弟、黄斌、贾国龙等人进行人身攻击(违反负面清单第一条)。他宣扬不良价值观,毫无诚信友爱的核心价值,对俞敏洪、郑刚等恩将仇报,背信弃义,恶意挑唆,煽动对立,搅乱行业秩序,“用人时匍匐在地,转身即破口大骂”(违反负面清单第二条)。他传播不实信息(违反负面清单第四条),歪曲解读公共政策,将消费争议通过“转发送iPhone17”等物质刺激进行炒作,误导公众对国家支持的预制菜行业产生负面认知,将预制菜污名化,严重扰乱正常网络讨论秩序(违反负面清单第五条)。他鼓动群体对立(违反负面清单第六条),通过标签化、污名化手段,煽动粉丝对西贝、俞敏洪等进行“出征式围攻”。他随意开盒挂人(违反负面清单第七条),引导粉丝对项立刚、贾国龙、华与华相关人员等进行“人肉搜索”,以“刨祖坟式”深挖个人隐私并公开攻击,对于支持西贝的言论,发出“你是西贝水军”“等着被扒”等威胁言论。他组织约架论战(违反负面清单第八条),公开放话“忙完发布会后,一个都不放过”,刻意挑起网络戾气。他以“维权”为幌子,以“悬赏10万元+转发送iPhone17”等方式,公开征集所谓“预制菜证据”(违反负面清单第九条)。他以深挖隐私、公布录音等方式,对西贝、项立刚、华与华等进行利益要挟,声称“如果我失踪……所有的人都会终身后悔”(违反负面清单第十一条)。他频繁主动挑起争议,通过辱骂、约架、煽动网暴等方式制造舆论热点,博取关注度,在西贝争议期间,“交个朋友”直播间观看人数达1200万+,带货GMV同比增长47%,将网络戾气直接转化为商业利益,完全背离公序良俗(违反负面清单第十三条)……

苏春莉律师具体分析了某网红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

(一)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刑法》第221条):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西贝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又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事实对应是:网红在微博及直播间中,公然捏造西贝使用“僵尸肉”“一岁孩子吃两岁西兰花”“鸡汤里没有鸡”等虚假事实,并进行大范围传播。

情节严重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予立案追诉:(1)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2)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本案中,西贝直接经济损失已超5亿元,远超50万元的立案标准,且导致企业面临破产风险,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以本罪从重处罚。

诽谤罪与侮辱罪(《刑法》第246条):行为表现:网红在直播间及社交平台公然使用贬损性词汇侮辱西贝及创始人贾国龙,捏造事实诽谤。例如,使用粗俗语言攻击企业,煽动粉丝对贾国龙进行人身攻击。

虽然诽谤罪通常属于自诉案件,但根据《刑法》第246条第3款规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属于公诉案件。本案中,网红的行为不仅侵犯了贾国龙的个人名誉,更引发了行业性的恐慌,威胁到上亿人的生计,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情形,检察机关应依法介入公诉。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刑法》第182条):行为表现:网红及其关联资本(“交个朋友”控股背后的股东)涉嫌利用虚假舆情操纵香港股市——通过恶意诋毁西贝制造市场热点,吸引投资者关注“交个朋友”品牌,推高股价后进行减持套现,属于典型的“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的操纵行为。

(二)民事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责任:1. 侵害名誉权(《民法典》第1024条)。2. 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

(三)行政责任:平台的行政责任:网信部门应依据《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对平台处以警告、罚款、责令整改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

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理:对网红及“交个朋友”控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

(欢迎转发转载)

上一篇:150亿美元比特币黑金账本:电诈大佬陈志的崛起与坍塌

下一篇:没有了

联系《人民法制网》 | 关于《人民法制网》
人民法制网-WWW.RMFZ.COM.CN-弘扬法治文明、法治精神;强化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维权意识,打造中国最及时、最权威、最有影响力的网络法治新闻服务平台|   QQ:304765718  |  地址:WWW.RMFZ.COM.CN  |  电话:12345678  |